01 第一次離職 | #小羊貝貝 | 20190506
2009年初,受到雷曼兄弟倒閉影響,那年沒有年終獎金,妳還保有工作已是萬幸。隔壁業務部的五專學長,以前在學校不算熟識,只是在選修課上見過,上個月才在公司和他相認,覺得親切。上週他已經打包走人,妳今天才知道,他是他們部門唯二被資遺的其中一人。這間公司還算有良心,裁員名單盡挑些新進人員,那些員工編號正是妳出生那年的老人們,在這間老老垂矣的傳統電子業不算少數,還都安安穩穩的在下午打個盹,下班時裝忙,撥幾通分機去轟隆隆的生產線,大聲罵罵作業員,交待一些無關緊事的小事,再晚個半小時下班,回家準時開飯。
妳待了三年多,這種公司對已婚婦女是最好不過的選擇;穩定、不忙、每年又能分到一些水餃股,存個二十年,孩子大了,股利也能付上一年公立學校的學費,實在是間不錯的公司。但妳還年輕未婚,這無聊乏味沒有挑戰性的工作,一進來就是等著退休,怎麼樣妳都不可能久待,妳有個夢在等著,這個夢已經等了三年。
於是,妳提了離職,原來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樣,用一只白色直式的信封,上面打著大大二字「辭呈」,走進老闆的辦公室,放在桌上,隔天就不用來上班,帥氣瀟灑,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呀。妳得先上公司內部的文管中心系統,調出「離職申請單」,根據「離職辦法」第3.6.1條規定,到職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需於離職前十日通知部門主管。到職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,需於離職前二十日通知部門主管。到職滿三年以上者,需於離職前三十日通知部門主管。妳小心算了算日子,還得悄悄不被旁邊同事發現,妳填上正確的離職日,也準確的在前三十五天,按下「送出」鍵,多的那五天,是妳自以為是的道義。
妳的部門經理,過了一週,眼光終於飄了過來,示意要妳進會議室。妳知道他要問什麼,妳巴拉巴拉的說,自己要去歐洲遊學,機票買了好,學校訂好了,住宿找好了,謝謝他三年多來的指導,與當初的面試錄用。部門經理也沒再說什麼,畢竟是老江湖了,他說:「從國外回來後,隨時歡迎妳回來。」
他最後說了一句,妳後來也常說的話,「年輕真好啊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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